问题 | 被人欠债不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一、被人欠债不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人欠债不还如下维护自己的权益:欠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二、欠债怎么写起诉书 欠债写起诉书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欠款的时间,原因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欠债不还能越位代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欠债不还可以越位代诉,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则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诉讼,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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