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是否可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
释义 | 一、离婚时是否可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离婚是能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但直接支付人必须具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且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需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抚养费不是一定要去法院公证才生效。只要双方在法定情形下对抚养费做出了约定,那么即使不去法院公证,该抚养费的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对约定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抚养费怎么增加 增加抚养费的方法有:与对方协商一致或者是向法院另行起诉。 抚养费的数额在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的上涨等原因,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时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法院会做出增加抚养费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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