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必须的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必须的证明材料 1. 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 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 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 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 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单位或个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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