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撤销 |
释义 | 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撤销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可撤销的。 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的内容有: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 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夫妻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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