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债权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到场 |
释义 | 一、转让债权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到场 转让债权是必须通知债务人到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3.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三、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不中断,按照法律规定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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