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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中设定抵押的房屋有何处置
释义
    一、拆迁中设定抵押的房屋有何处置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处理方式如下:债务人首先可以和债权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根据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确定。主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就会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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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