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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如何处理
释义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如下处理:
    1.公司破产后,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织;
    2.清算组织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且直接受偿。或者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3.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那么该公司就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4.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可以完成?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经营一样不容易,提出破产申请,到清算组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程序才算彻底终结。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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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