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包括以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2.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3.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 4.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5.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6.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7. 高度危险责任中的。 8.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9.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10. 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11. 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 12. 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 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三、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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