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认为签署合同受到欺诈应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被认为签署合同受到欺诈应如何维权 签署合同受到欺诈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先跟对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重新规定合同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功的,我国的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带有欺骗和欺诈性质的不能成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欺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条件为: 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4.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三、合同欺诈的特点包括哪些? 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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