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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剖析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流程
释义
    一、剖析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流程如下: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申诉要交诉讼费吗
    刑事申诉受理机关不收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三、刑事案件判决后多久生效
    刑事判决一般在过了上诉期后就生效。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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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