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定金后的违约赔偿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收取定金后的违约赔偿应如何处理 收取定金后的违约赔偿处理方式: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如果给付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 三、定金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示您,定金合同无效情形有如下: 1.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3.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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