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流程的关键步骤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流程的关键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流程的关键步骤为: 1.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 2.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3.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有效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农村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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