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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笔迹鉴定程序的申请流程
释义
    一、笔迹鉴定程序的申请流程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申请做笔迹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申请做笔迹鉴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笔迹鉴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笔迹鉴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来对相关事实进行证明,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涉及到合同笔迹等情况的审理时,可以在合法的笔迹鉴定上进行认定,最终是可以作为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处理的。
    法律网提醒您,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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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