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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纠纷起诉书交给谁负责处理
释义
    一、债务纠纷起诉书交给谁负责处理
    债务纠纷起诉书交给管辖法院的立案庭负责处理。对于因民事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有的法院专门设有立案受理中心或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处理有关立案的事项,对起诉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立案庭就会予以立案受理,并交付业务庭进行审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债务纠纷怎么写诉状
    起诉债务纠纷诉状应该写明以下几点:
    1.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包括想离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方法等;
    3.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
    
    三、起诉债务纠纷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债务纠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借条、欠据、协议、信件、电报;
    3.债务人偿还欠款和利息的证据;利息计算方法、起始时间和依据;
    4.担保、抵押或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财产保存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6.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实施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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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