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起诉书交给谁负责处理 |
释义 | 一、债务纠纷起诉书交给谁负责处理 债务纠纷起诉书交给管辖法院的立案庭负责处理。对于因民事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有的法院专门设有立案受理中心或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处理有关立案的事项,对起诉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立案庭就会予以立案受理,并交付业务庭进行审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债务纠纷怎么写诉状 起诉债务纠纷诉状应该写明以下几点: 1.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包括想离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方法等; 3.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 ![]() 三、起诉债务纠纷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债务纠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借条、欠据、协议、信件、电报; 3.债务人偿还欠款和利息的证据;利息计算方法、起始时间和依据; 4.担保、抵押或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财产保存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6.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实施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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