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代理 |
释义 | 一、哪些人可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代理 以下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担任辩护代理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律师; 3.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三、刑事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委托主体不同 刑事辩护人的委托主体适用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主体使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程序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5.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提出辩护意见权、上诉权以及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权,辩护律师还享有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 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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