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厂房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国有土地厂房补偿标准 厂房拆迁涉及的补偿,还包括,土地的区位补偿,装修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费,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要去询问征收部门,不能单纯以面积计算。 参考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二、怎样签订拆迁合同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拆迁协议里必须明确的内容有: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也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4、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流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有土地厂房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国有土地厂房面临拆迁时,需要补偿相应的费用,其中包括有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费、装修附属物等相关费用,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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