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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时哪些证件是必备的
释义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哪些证件是必备的
    劳动合同签订时下列证件是必备的:
    1.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仅适用于办理公司入职用;
    2.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等的学历证明;
    3.档案、社保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存档信息;
    4.户口性质证明;
    5.上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备案吗
    法律网提醒您,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局备案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
    2.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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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