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范围该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范围该如何确定 我国对于辩护人的范围的详细规定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 三、刑事案件辩护人可以不出庭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辩护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书,并要求法庭以该意见书为准。 2. 辩护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并要求法庭以该证据为准。 3. 辩护人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在代理人的出庭下可以进行辩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辩护人不出庭,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因此,辩护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出庭进行辩护。如果无法出庭,可以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方式提供有效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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