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二、同居期间哪些是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三、同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网提醒您,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其实相当于合同,在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公平的订立的协议,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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