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机构能够实施强制拆除 |
释义 | 一、哪些机构能够实施强制拆除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强制拆除费用如何依法追缴 法律网提醒您,违建强拆费用怎么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合法强拆,由违建方承担,非法强拆由行政机关承担。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可以要求这些补偿: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房屋被依法强拆,但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拆迁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 3.可以要求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三、强制拆除有异议怎么办 被行政强拆不服的,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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