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下分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配偶个人所负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当事人就无需对对方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判定夫妻债务的准则是什么 判定夫妻债务的准则是: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您,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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