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可以使诉讼时效得以延迟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可以使诉讼时效得以延迟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权利的;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需经法院审查认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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