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法律角度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 |
释义 | 一、如何从法律角度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定标准: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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