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从法律角度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
释义
    一、如何从法律角度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定标准: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