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人身意外险索赔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汽车人身意外险索赔注意事项 汽车人身意外险索赔注意事项如下: 1.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3.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4.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6.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可以使被保险人得到连续的保障。 二、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是否双赔 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是可以进行双赔的,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三、人身意外险身故赔偿多少 人身意外险身故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支付的。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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