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罚则实际应用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定金罚则实际应用的条件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取定金的当事人或者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定金罚则的使用原则应按以下列规则进行予以适用: 1.给付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的,定金不能返还; 2.收受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如何正确计算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 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获得抗辩权,在诉讼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定金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法律网提醒,定金条需要双方签字,但是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使没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定金一旦给付,定金合同就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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