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款纠纷的法定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间借款纠纷的法定证据是什么 民间借款纠纷的法定证据是:借贷双方的身份证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款合同如何解除 1.协商解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3.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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