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
释义 | 一、何时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分类为: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 三、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哪些 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口头形式,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指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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