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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宣告无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一、婚姻宣告无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姻宣告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自己已有配偶的证明即结婚证及双方的身份证;以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自己与他人血缘关系的证明、结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结婚证、自己的身份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是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申请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
    认定无效婚姻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即婚姻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请求权。而婚姻无效属于法律强制规范,无论何时发现,均应当对其作出无效的裁判。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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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