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如何计算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如下计算:担保费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三、申请财产保全后胜诉后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胜诉后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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