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间需要交纳醉驾罚金 |
释义 | 一、什么时间需要交纳醉驾罚金 醉驾的罚金应在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目前,并没有关于醉驾罚金的缴纳期限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醉驾罚金怎么计算 醉驾罚金计算数额不确定。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判罚金的情况在5000元至20000元都有,标准不一,具体由法官裁量。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三、怎么样才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法律网提醒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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