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贪污罪应注意哪些要素 |
释义 | 一、判定贪污罪应注意哪些要素 判定贪污罪应注意的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3.主要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二、贪污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犯贪污罪是否可以减刑 犯贪污罪,如果满足减刑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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