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房产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拆迁房房产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房房产证的办理程序是: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房屋拆迁发生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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