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提供借款的;以及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管辖权 民间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订立借贷合同的,可以依法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三、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自始无效; 2.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其他法律后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