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中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中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1.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可以先拘留吗 职务侵占是可以先拘留的。在先立案,后可采取相应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立案,有线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立案;对于现行犯或者有嫌疑的,即可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三、职务侵占罪一般由谁管辖 法律网提醒,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