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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的具体适用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死刑的具体适用条件是什么
    死刑的具体适用条件是: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执行死刑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时停止执行死刑: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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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