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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丢失,需要怎样处理
释义
    一、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丢失,需要怎样处理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法律网提醒您,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二、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怎么写
    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协议的书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3.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4.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5.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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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