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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担保人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一样吗
    法律网提醒您,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1.责任不同:连带担保人比一般担保人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2.享有不同的抗辩权: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有关责任;连带担保人担保的债务未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三、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会被拘留吗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一般不会被拘留,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能对担保人采取拘留措施。如果担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不偿还的,法院有权对担保人采取拘留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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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