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欠款人该怎么追债 |
释义 | 一、找不到欠款人该怎么追债 找不到欠款人该如下追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起诉欠款人的材料是什么 起诉欠款人的材料是: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 三、欠款诉讼时效多久内起诉 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内起诉。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欠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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