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
释义 | 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1.继续实际履行合同。 因买卖合同标的的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取得的标的被第三人依法取得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重新提供出卖物,因此而引起的合同履行期限延误的,出卖人应当依照合同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2.解除合同。 当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或者买受人认为没有必要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3.赔偿损失。 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 4.支付违约金。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指违约金仅限于有关权利瑕疵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权利瑕疵的违约金的约定,买受人则不能主张。 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仁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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