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长时间后的犯罪不再受到追究 |
释义 | 一、多长时间后的犯罪不再受到追究 犯罪不再受到追究的时间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期过了还能立案吗 过了追诉期一般不能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追诉时效可以延长的条件是什么 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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