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拆除规定下租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违建拆除规定下租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二、违章建筑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违章建筑的情形有: 1.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 2.超出建设规划或规定的用途; 3.超出建筑规划或规定的高度、面积或容积率; 4.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布局; 5.未按照规定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哪个部门负责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负责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部门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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