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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如下: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
    6.揭牌。
    7.公布成交结果。
    8.签订出让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具体如下: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部分法律禁止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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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