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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房子公积金能提出来的吗
释义
    一、没有房子公积金能提出来的吗
    没有房子公积金能提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公积金购房提取一年可以提几次
    法律网提醒您,公积金购房提取一年的次数没有限制。
    1.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但对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住房还贷支取额度。
    2.购房一次性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可提取4次;
    3.自建、大修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额不能超过年房租的总额。
    
    三、公积金提取的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后,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引用法条: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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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