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起诉费用谁出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起诉费用谁出 民事起诉费用负担情形: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其他情形。 二、民事诉讼费的内容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2.申请勘验、财产保全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民事诉讼费需要交几次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费只交一次,不可能重复让缴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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