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约定为最低工资吗 |
释义 | 一、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约定为最低工资吗 不可以,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加班费要扣税吗 法律网提醒您,加班费应当扣税。加班费属于员工正常的薪资,并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所以加班费应当计入个税起征点,即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 三、国家加班工资规定标准是多少 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性规定。班后加班是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时之后,安排员工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班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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