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合意有哪几种分类 |
释义 | 一、婚姻合意有哪几种分类?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婚姻合意的有效条件 婚姻合意要符合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办理婚姻需要哪些证件 1. 户口证 2. 身份证 3. 所在据委会(村委会)出据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如果是离婚的还应提供明; 5. 如果是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上缴原; 6.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只有符合,出具合法的申请结婚证明材料的男女双方在民政部登记,经审核符合结婚的有关规定,取得结婚证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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