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房子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过户房子在哪里办理 过户房子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买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流程和费用 房子过户需要登记费和工本费,具体的过户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等需要的材料; 3.受理后,审核提交的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三、房产证丢失能补办吗 房产证丢失能补办。因为有规定,房产证丢失后,应当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可补发房产证。房产证丢失的补办过程如下: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遗失启示;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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