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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释义
    一、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是: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同意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计算。
    
    三、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 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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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