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法律网提醒,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4.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6.由法院进行调解;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三、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地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被告方来确定,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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