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多长时间开庭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多长时间开庭 刑事附带民事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开庭,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开完庭以后多长时间下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开完庭以后二个月以内下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程序 法律网提醒,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为: 1.法庭宣布开庭; 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6.法庭辩论; 7.最后陈述; 8.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